外国人在泰国购房——可以拥有和不可以拥有的产权类型

2026 年泰国外籍购房规则:公寓、土地、leasehold、公司结构、49% 配额、Section 96 bis,以及 BOI 与 IEAT 的限制。

双手在桌上签署文件
Photo: Scott Graham / Unsplash

在泰国,移民身份与财产权是两套不同的制度。买房本身不会产生签证,签证本身也不会产生土地权利。截至 2026 年 7 月 23 日,实际问题不是“外国人能不能买房”,而是“正在登记的是哪一种法律类别的权利”。

这篇文章就是回答该问题的 ownership matrix。这里区分四种类别:

  • Available — 只要满足条件,现在就可以登记的真实路径
  • Available only with permission or business purpose — 仅在有批准或有真实业务目的时可用,不是住宅购买捷径
  • Limited registered right — 可以登记,但不是 freehold 所有权
  • Not legal / not ownership — 只是营销说法、nominee 结构或合同承诺,并没有创造所宣称的权利

与合格投资相关的移民路径见 泰国房产投资签证完整指南:1000万泰铢延期、LTR、尊荣卡、永久居留、境外汇款、家属申请及房产所有权限制。别墅交易的具体检查项见 外国人在泰国购买别墅完整指南:土地、房屋、租赁、地上权、用益权、居住权、地役权、合同承诺与交易风险核查。公寓路径、公司持有限制以及主要土地权利替代方案见 泰国公寓 49% 外籍配额——实际运作方式2026 年执法机制下的泰国公司持地结构用益权、地上权与居住权——外国人在泰国可用的替代性物权

外国人在泰国真正可用的直接产权路径有哪些?

外国人的直接产权路径基本只剩公寓单元,以及少数很窄的法定土地例外。

路径 状态 权利持有人 资产 当前规则
外籍配额内的公寓 freehold 可行 外国自然人或符合条件的外国法人 仅限公寓单元 《公寓法》外籍配额仍为总单元面积的 49%。买方仍需确认项目配额未满,并准备银行和土地办公室要求的外国转让文件。
建筑物或构筑物与土地分离的单独所有权 仅在同时配套有限的已登记土地权利时可行 外国个人或公司,取决于结构 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包括其下土地 泰国法允许建筑物所有权与土地所有权分离。对别墅买家来说,这并不是一条与土地 freehold 并列的路径,因为土地部分仍需依赖自己的法律基础,通常是已登记租赁、地上权,或两者兼有。
Land Code Section 96 bis 住宅用地 仅在取得政府许可时可行 外国自然人 最多 1 莱住宅用地 Department of Lands 当前公开资料仍列示此路径:THB 4,000 万合格投资,持有至少 5 年,并取得内政部长批准,同时受地点限制。应把它视为例外,而非常规方案。
根据 Section 93 作为法定继承人取得的土地 可行,但受限制 外国法定继承人 继承所得土地 当前官方资料仍将继承列为一条路径。外国法定继承人如要继续持有该土地,须通过土地局或其他主管机关申请并取得所需许可;如未取得该许可或许可被拒,则适用处置规则。
Section 86 条约路径 在没有书面官方确认前,不应视为当前市场路径 仅在存在有效条约基础并取得所需许可时的外国人 条约范围内的土地 Section 86 仍存在于《土地法》中。本文不将其作为可直接购买的常规产品,因为该条款依赖条约文本、规定条件和许可。依赖前应先取得书面官方确认。

对外国人来说,最干净的直接 freehold 路径仍然是公寓单元,而不是别墅地块。“建筑物单独所有权”这一行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很多别墅交易本质上是“泰国人持有土地 + 外国人持有建筑权利”,而不是外国人拥有土地。

外国人可以通过公司或特别法定许可持有泰国房产吗?

可以,但这类路径属于公司或获批业务活动,而不属于外国买家的个人产权。

路径 状态 权利持有人 资产 当前规则
真实泰国多数持股、且不落入 Land Code Sections 97 和 98 的经营公司 对公司可行,但不是外国人个人产权 具有真实泰国持股和真实业务目的的泰国法人 用于公司真实业务的土地或公寓 这是公司持有,不是外国股东个人持有。若泰国股东只是替外国人站位,该结构就失败。
Investment Promotion Act Section 27 下的 BOI 受促公司 仅对获批受促活动可行 获得 BOI 促进资格的个人或公司 BOI 认为适合获批业务活动的土地 Section 27 允许获促主体持有对获批业务必要的土地。若获批业务终止或转让,须在 1 年内处置。这不是私人住宅路径。
IEAT Act Section 44 下的工业或商业经营者 仅在工业园框架内可行 获 IEAT 许可的工业或商业经营者 工业园区或保税/自由区内土地 Section 44 允许持有董事会认为适合该业务的面积。若外国经营者解散或转让业务,须在 3 年内出售土地。这不是住宅捷径。
泰国配偶或泰国伙伴以个人名义持有 仅对泰国持有人可行 泰国自然人 登记在该泰国人名下的土地或建筑物 泰国配偶的所有权仍然是泰国配偶的所有权,而不是外国配偶的土地产权。关系状态不会把泰国所有权变成外国所有权。
境外公司、信托、分层 SPV、优先股包装或 nominee 结构 不是独立的土地权利 实际持有产权的人或实体 只是营销包装 这些标签都不能凌驾于《土地法》之上。法律答案始终回到实际登记持有人、真实出资来源以及真正可用的法定类别。

判断公司相关行的最短方法很简单:问清楚究竟是泰国哪一条法律允许持有土地、用于哪一类业务,以及该业务结束时适用什么处置规则。如果回答含糊,通常就是结构被包装过度了。

外国人可以用哪些已登记权利替代 freehold?

外国人可以使用租赁、用益权和地上权等已登记权利,但它们都不会把泰国土地变成外国人的 freehold。

权利 持有人与资产 最长期限 登记、转让、继承、收益 出售或死亡的影响
已登记租赁 承租人对土地、建筑物或单元享有的权利 不动产 30 年 如果该权利需要对抗第三人,登记就是实践中的基础。转让、转租和继承取决于租约条款和法律结构。它是占有和使用权,不是产权。 妥善登记的租赁通常应在登记期限内继续约束买方。它仍会因期满、解除或终止而结束;不会因为出售或死亡而变成 freehold。
用益权(usufruct) 对他人财产享有的个人权利 最长 30 年或终身 已登记的占有、使用并取得收益的权利。不可转让。不可继承。存续期间可支持租金收益权。 出售通常意味着买方受已登记用益权的约束。该权利在期限届满或用益权人死亡时终止。
地上权(superficies) 在他人土地上拥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权利 固定期限最长 30 年或终身 已登记权利,将建筑物所有权与土地所有权分离。固定期限结构通常是别墅交易中实际用于转让和继承的工具。 土地出售本身不会消灭该已登记权利。终身权利因死亡终止;定期权利在到期时终止,除非此前已依法重组。
居住权(habitation) 在他人财产中居住的个人权利 最长 30 年或终身 已登记的个人居住权。不可转让。不可继承。无租金收益权。 买方在权利仍登记期间须承受该权利。该权利在期满或持有人死亡时终止。
地役权 / 使用地役负担(servitude / easement) 附着于土地的通行、设施、排水等负担或利益 按登记内容持续至灭失 是附着于土地的已登记负担与利益,不是外国 freehold 的替代。通常解决的是通行或使用问题,不是所有权或收益。 出售本身不会消灭它。某一方业主死亡通常也不影响,因为该权利随土地而行,而非随人而行。
抵押权 / 担保权(mortgage / security right) 债权人对土地或建筑物的担保权 直到清偿或执行完成 已登记担保权。转让随担保债权一并发生。它不会自动赋予抵押权人占有、居住或租金收益。 若未解除抵押,出售后土地仍带负担。该权利因解除、清偿或执行完成而终止。
优先购买权、选择权(option)或续租承诺 合同持有人,而非业主 仅属合同期限 这些是合同工具,不是 freehold 产权。能否登记取决于起草方式和 Land Office 实务。转让、继承和执行力取决于合同本身。 它们可能只给持有人留下合同请求权,而非土地权利。续租承诺仍不是所有权,未来续租可能仍需新的同意和新的登记。

实践上的关键点是:外国人的别墅结构通常不止落在矩阵中的一行。租赁解决固定期限内的占有问题;地上权解决建筑物所有权问题;用益权可能解决使用和收益问题;但它们都不会把土地本身变成外国人的 freehold。

哪些所谓方案其实违法或具有误导性?

不少常见营销结构违法或具有误导性,因为它们承诺的是没有真实法律基础的土地控制。

  • 泰国 nominee 股东:不是合法捷径。只是替外国人站位的泰国股东,不会产生真实的泰国公司持地路径。
  • 泰国朋友、员工或伙伴替外国人持有:这仍然不是外国人所有权。最好情况是产权在泰国人名下,最坏情况则会落入 nominee 问题。
  • 把“30+30+30”包装成有保证的 90 年控制权:续租条款仍不等于现在就存在一个 90 年已登记权利。
  • “LTR freehold villa”或“签证让你拥有土地”:移民身份与土地权利是两套不同制度。
  • 把 offshore ownership 营销成直接泰国产权:offshore 外壳并不会创造泰国法律下新的土地类别。
  • 把未登记的长期租赁包装成 ownership:如果本应登记的权利没有登记,买方就没有宣传中所说的安全性。

这对大多数外国买家意味着什么?

对大多数外国买家来说,公寓仍是最干净的直接产权路径,而别墅交易应被看作建立在泰国人持地之上的登记权利结构。

  1. 如果你想要以自己外国人名义持有直接产权,就从公寓单元开始。 这仍然是最干净的路径。
  2. 如果你想买别墅,就应接受法律问题是围绕泰国人名下土地上的权利,而不是外国人土地 freehold。 价格和谈判都应基于这个现实。
  3. 如果有人说公司、签证、条约或 offshore 包装能解决一切,就要求对方指出确切条文、确切批准和确切处置规则。 正确答案应当简短且具体。
  4. 如果该结构依赖信任而不是登记,它就比营销话术所说的要弱。 把真正重要的权利登记下来。

常见问题

外国人可以在泰国拥有房产吗?

可以,但直接产权路径很窄。外国人通常可以在注册公寓项目的外籍配额内持有公寓单元。土地所有权总体上仍对外国人关闭,只有少数法定例外,例如 Section 96 bis 或 Section 93 下的继承。别墅和独栋住宅通常通过登记在泰国人名下土地上的各类权利来安排,而不是外国人直接持有土地 freehold。

外国人可以在泰国拥有土地吗?

一般不可以。《土地法》仍保留有限例外,包括 Section 96 bis 下最多 1 莱住宅用地的投资许可、Section 93 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与处置规则,以及 Section 86 的条约语言。但这些都不应被视为常规别墅购地产品。

外国人可以拥有房屋但不拥有土地吗?

可以。这在泰国物权结构中是真实存在的区分。外国人可以对建筑物或构筑物享有权利,而土地由另一方持有,通常通过地上权、租赁或两者结合来支持。这并不等于拥有土地本身。

BOI 或 IEAT 许可会让外国人可以买私人住宅吗?

不会作为一般住宅路径。Investment Promotion Act Section 27 和 IEAT Act Section 44 都是为了获批业务活动或工业园业务所需土地而设置的许可,并不会把投资人的度假别墅变成外国 freehold 土地。

lease、usufruct、superficies 和 habitation 算所有权吗?

不算。它们是可以登记的权利,不是 freehold 所有权。它们可以很有价值,但每一种在期限、转让、继承以及在出售或死亡时的效果上都不同。

offshore 公司、trust 或 nominee 股东能绕过泰国土地规则吗?

不能。法律分析最终仍回到泰国土地法以及权利的真实持有人。offshore 外壳、trust、side letter 或泰国 nominee 都不会创造新的土地所有权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