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公寓法——第 19/2 条的 49% 外籍持有配额

泰国《公寓法》B.E. 2522(1979年):第 19/2 条如何设定 49% 的外籍持有配额,以及法人如何管理已登记的公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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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谷湄南河畔的公寓大楼
Photo: Supanut Arunoprayote, CC BY-SA 4.0, via Wikimedia Commons

《公寓法》B.E. 2522(1979年)是规范泰国公寓所有权的基础性法律,所有公寓交易均在其框架下运作。对外籍买家而言,该法最重要的条款是第 19/2 条(第 19 bis 条)——每个项目 49% 的外籍持有配额。该法同时建立了法人 (juristic person) 框架、登记制度,以及第 19(5) 条这一常规渠道下的境外资金凭证要求。

泰国公寓法如何影响公寓购买?

该法规范公寓登记、单位产权及公共区域;对外籍买家而言,它设定了持有配额和境外资金渠道。其三大核心功能如下:

1. 界定公寓的定义。 公寓是指依据本法登记的建筑,各单位独立持有产权,公共区域则由全体业主共有。本法规定了登记要求、建筑标准及所有权形式规则。

2. 规定外籍所有权规则。 第 19/2 条(第 19 bis 条)将每个项目外籍持有的建筑面积上限设为 49%。外籍买家须符合第 19 条五类情形之一——常规购房渠道是第 19(5) 条,该渠道要求提供相应的银行凭证。在配额内,外籍人士可取得永久产权 (freehold);超出配额则不得持有永久产权。

3. 建立法人 (juristic person) 框架。 每个公寓项目均设有一个法人实体,负责管理公共区域和共用设施。法人由当选业主委员会运营,负责收取物业管理费 (CAM) 和储备基金 (sinking fund) 缴款、管理大厦服务,并为产权转让提供所需文件。

第 19/2 条(第 19 bis 条)的 49% 外籍持有规则如何运作?

第 19/2 条(第 19 bis 条)将外籍人士持有的可售面积上限设为已登记公寓项目可售总面积的 49%。泰国政府的指引给出的上限相同。具有权威效力的法律文本为泰文;下方链接的英文译本并非官方版本。

该条款讨论最为广泛,具体机制如下:

  • 上限为可售建筑总面积(平方米)的 49%,而非单位数量
  • 公共区域、停车位、大堂及配套设施不计入计算范围
  • 上限按已登记项目计算,若各楼栋独立登记,则不按开发商或整体建筑合并计算
  • 走第 19(5) 条常规渠道的买家,须就其资金渠道提供银行凭证;外汇交易表 (FET) 用于证明一笔符合条件的外币汇入
  • 楼盘达到 49% 后,在外籍持有配额重新开放前 (即外籍持有单位售予泰国买家或转为长期租赁权 (leasehold)),不得再办理外籍永久产权 (freehold) 登记

详见:泰国公寓 49% 外籍配额——实际运作方式

公寓法人的职责是什么?

法人负责管理已登记公寓的集体事务,并提供产权转让所需的记录。它在大厦登记时设立,主要职能包括:

  • 公共区域维护 ——泳池、健身室、大堂、电梯、保安
  • 储备基金管理 ——为重大维修积累资本储备
  • 大厦规则 ——宠物政策、短租政策、装修规则
  • 外籍配额追踪 ——签发产权转让所需的外籍配额证明函
  • 无债务证明 ——确认该单位的物业管理费和储备基金 (sinking fund) 均已结清
  • 业主大会 ——业主参与大厦治理

对外籍买家而言,法人 (juristic person) 的管理水平是公寓投资中最大的隐性变量之一。管理良好的法人能带来维护完善的大厦、顺畅的交易流程和良好的转售价值;管理不善的法人则导致维护滞后、特别摊款频发及转售困难。

公寓法不涵盖哪些房地产规则?

该法不规范一般土地所有权、长期租赁权机制、酒店牌照或房地产税,上述各项分别由单独的法律管辖。

  • 土地所有权(适用《土地法典》)
  • 长期租赁权 (leasehold) 机制(适用《民商法典》)
  • 酒店牌照(适用《2004年酒店法》)
  • 税务处理(适用《税法典》及《2019年土地与建筑税法》)

上述各项详见相关文章:外国人在泰国购房——可以拥有和不可以拥有的产权类型泰国永久产权与长期租赁权——区别在哪,该选哪一种泰国短租与《酒店法》2004——Airbnb 现状与普吉岛执法在泰国购房时的税费全解析——2026年完整指南

泰国是否已将外籍公寓持有配额提高到 75%?

没有。泰国政府的指引说明,依据第 19 bis 条,外籍持有仍限于单位总面积的 49%。2024 年 6 月 18 日,政府宣布已责成内政部修订法律,将配额提高至 75%;那只是一项提案,而非修订本身。

外籍公寓买家在购房前应核实什么?

外籍公寓买家应书面核实配额、查验法人的运营状况,并确认自己所属第 19 条类别所需的银行凭证。实务核查包括:

  • 在配额内购买永久产权 (freehold)——这是泰国外籍人士最简洁的持有方式
  • 在支付大额定金前,书面核实外籍配额状态
  • 将法人 (juristic person) 的运营状况纳入尽职调查
  • 确认所需的银行凭证——走第 19(5) 条常规渠道时,外汇交易表 (FET) 用于证明一笔符合条件的外币汇入

详见:外国人在泰国购房——可以拥有和不可以拥有的产权类型外国人在泰国买房全流程 — 从尽职调查到土地办公室过户

常见问题

泰国公寓法是什么?

《公寓法》B.E. 2522(1979年)规范泰国的公寓所有权。它界定了公寓的定义,依据第 19/2 条(第 19 bis 条)设定了每个项目 49% 的外籍持有配额,建立了法人 (juristic person) 的大厦管理框架,并规定了土地厅 (Land Department) 的登记要求。

公寓法第 19/2 条(第 19 bis 条)规定了什么?

第 19/2 条(第 19 bis 条)将每个已登记公寓项目中外籍人士可持有的可售建筑面积上限设定为 49%。外籍买家在此配额内可获得永久产权 (freehold);一旦某楼盘外籍持有比例达到 49%,便不再允许办理新的外籍永久产权登记。走第 19(5) 条这一常规购房资金渠道的买家,须就该渠道提供银行凭证;外汇交易表 (FET, Foreign Exchange Transaction Form) 用于证明一笔符合条件的外币汇入。

泰国是否已将外籍公寓持有配额提高到 75%?

没有。泰国政府的指引说明,依据第 19 bis 条,上限仍为 49%。2024 年 6 月 18 日,政府表示已责成内政部拟订 75% 的提案;该表态并未改变法律。

哪里可以读到公寓法的官方英文文本?

《公寓法》B.E. 2522(1979年)及其修订案以泰文刊登于《皇家公报》(ratchakitcha.soc.go.th),由土地厅 (dol.go.th) 负责实施。政府并未发布英文版本,因此泰文文本才是权威依据。Thailand Law Online 发布了下方链接的英文译本,涵盖第 19 条及外籍配额条款。办理交易时,请以泰文原文或经认证的译本为准,而非摘要。

公寓法下的法人是什么?

公寓法人 (juristic person) 是为管理公寓项目而成立的法律实体,相当于业主委员会。它在大厦登记时设立,由当选委员会运营。它负责管理公共区域、大厦服务、储备基金 (sinking fund) 及大厦规则,并签发产权转让所需的外籍配额证明函和无债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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